泰康官网直投——泰康餐饮无忧保:线上投保,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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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餐饮无忧保

  • 酒店、酒楼、西餐厅、茶餐厅、快餐店、奶茶店等场所均可投保
  • 保店铺财产、保三者意外、保食品饮料安全
  • 线上投保,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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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酒店、酒楼、西餐厅、茶餐厅、快餐店、奶茶店、咖啡店、茶坊(馆)、烧烤店、火锅店、面包房等餐饮场所

销售区域: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包含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保险形式:电子保单

请阅读《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条款》《投保须知及声明》《特别约定》《责任免除》

保险方案如下:


特别约定

财产基本险部分:

1、建筑结构约定:本保单所承保的建筑物需具有合法产权,且建筑物结构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结构,建筑物(相关标准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技术法规,例如《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钢结构、砖木结构、简易建筑不在承保范围内;

2、行业特约:本产品适用于酒店、酒楼、西餐厅、茶餐厅、快餐店、奶茶店、咖啡店、茶坊(馆)、烧烤店、火锅店、面包房、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被保险人自有或者租赁的餐饮场所,上述场所中如包含酒吧,酒吧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单份数特约:本保单约定,同一被保险人同一经营地址下限购一份,超出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地址约定本保单承保标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不包含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地址财产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标的约定:本保单约定不承保现金、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卡、古董名画、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物品(便携式设备指自用、自带的便携式物品)高价酒(高价酒指成本价进货价超过 10,000/瓶的酒)、高价茶叶(高价茶叶指成本价进货价超过 1,000 /斤)、红木家具因任何原因导致此类财产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保单约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存货须有详细进出货帐、单证记录(进货须有完整的登记账册及票据)等其他证明标的价值的资料;

7、赔偿约定:本保单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受损,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受损提供材料如下执行:

7.1定损 20,000 元(不含)以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损失财物价值在 2 万元(不含)以下,须提供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书》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7.2定损 20,000 元(含)以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7.2.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损失财物价值在 2 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7.2.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能提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登记表》和《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合格)》,或《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其中之一类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1000按照80%赔付比例赔付如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为不合格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按照60%赔付比例赔付

公责责任险部分:

1、本保单承保场所仅包含酒店、酒楼、西餐厅、茶餐厅、快餐店、奶茶店、咖啡店、茶坊(馆)、烧烤店、火锅店、面包房、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饮场所,其他场所以及上述场所中的酒吧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保单约定,同一被保险人同一经营地址下限购一份,超出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单约定,投保人在投保时需如实填写经营场所面积,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提供经营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者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实际经营场所面积与填报不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退还投保人未满期净保费后保险责任终止

4本保单承保场所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不包含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经营地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保单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部分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火灾或者爆炸造成的保险事故,各项赔偿限额主险责任限额的50%人身伤亡部分中死亡伤残无免赔,医疗费用部分每次事故免赔500元后90%赔付

6本保单约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必须提供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书》否则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堂食及从餐饮营业场所打包的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不包括从外卖平台下单的外卖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9、本保单约定,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食品污染或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的第三者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二者以高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的第三者不适的责任,不属于本保单保障范围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基本险条款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九)水箱、水管爆裂;

(十)盗窃、抢夺及抢劫。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五)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 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 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 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 因保险区域范围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区域范围,再经保险区域范围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三) 被保险人因在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 被保险人因在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 被保险人因在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八) 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九) 对于未载入本合同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十)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 精神损害赔偿;

(五) 间接损失;

(六) 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理赔指南

一、理赔报案指引:

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请拨打95522进行报案

*报案所需信息:保单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出险情况、出险日期、损失金额等。

二、理赔流程:

1、报案: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请拨打“95522-3(泰康在线)-3(财产险”进行报案;

2、查勘:在接到报案后,由保险公司安排人员查勘;

3、单证提交:详细索赔材料请参照《理赔所需材料》整理;

4、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审核提交的单证材料;

5、赔款支付:单证齐全,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赔款。

*赔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四、理赔寄件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6楼

联系人:泰康在线运营中心理赔部

联系电话:02759812877

五、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施救费用发票、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损失超一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反洗钱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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